临汾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导语 缴费记录包括建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记录、停保和续保记录及缴费记录查询等。

  第一节 建立记录

  一、建立参保单位的缴费记录,应在现行的参保单位缴费台帐的基础上,形成参保单位的缴费记录,并填写《参保单位缴费记录表》。

  二、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应执行个人缴费记录手册,参保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缴费记录手册,并如实填写个人缴费记录,个人缴费记录手册实行年度对帐,核对无误后,经办人签字盖章。

  三、缴费记录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单位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编码、单位类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性质、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所属行业、所属地区、开户银行账号、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参保时间、缴费起始时间、缴费终止时间、单位应缴金额、个人应缴金额、单位实缴金额、个人实缴金额、单位欠费金额、单位欠费时间、个人欠费金额、个人欠费时间等。

  (二)个人缴费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编码、单位类型、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户口所在地、用工形式、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个人缴费起始时间、缴费终止时间、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应缴金额、个人实缴金额、个人欠费金额、个人欠费时间等。

  第二节 转出记录

  一、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

  二、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并由专管员测算其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参保单位结清欠费及滞纳金后,写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申请书,经专管员受理,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为其出具《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提供转迁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资料。

  三、参保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凭个人缴费记录手册办理转移手续,个人缴费记录手册核对无误且无欠费,方可为其出具《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第三节 转入记录

  一、及时为成建制转入的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参保档案,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二、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从工资发放之月起,所在单位应为其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年限按规定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并记入个人缴费记录。

  第四节 停保和续保记录

  一、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经专管员审核后,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确认,及时注销个人缴费记录。

  二、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持个人缴费记录手册办理续缴手续,经专管员审查确定后,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并在确认以前其个人缴费记录信息后,继续进行个人缴费记录。

  第五节 缴费记录查询

  一、设立服务窗口、或是咨询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提供缴费情况的查询服务。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对查询结果提出异议的,专管员应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复核,如需调整的,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修改,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同时,将复核结果通知查询单位或职工个人。

  二、征缴稽核科应于缴费年度初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监督。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