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眼中的文明交通安全亲情调查活动

导语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文明交通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重要主体——学生,每天早早上学,夜幕放学,一天中还要遇到并参与两个下班时间段的交通高峰,他(她)们看到的一幕幕交通场景、听到的一声声汽车鸣笛,莫不对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学生们是如何参与和看待“文明交通”的,让我们来听听孩子们的心声。

  今年的12月2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由市文明办、临汾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临汾市区中小学校联合组织的“交通安全亲情调查活动”也有序的展开。调查活动在8所学校的3000名学生中进行,得到各学校领导及老师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调查结果真实地体现出学生们及其家长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对文明交通环境的渴求。

  一、将交通安全亲情调查活动融入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内容中

  课堂上,宣传民警不再用灌注式的方式讲生硬的法律条文,而是让学生以讲故事的形式将一些发生在自己身边或亲眼目睹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陋习讲给大家听,之后再教给学生为什么会这样、应该怎么做。继而进行填表调查时,学生们的思维及主动性仍在活跃中,工作自然而然开展的十分顺利。

  活动共印制、发放了3000余份“道路交通安全亲情调查表”,对市区临汾五中、临汾一中、平阳中学、南街小学、乡贤街小学等8所中小学校的部分二年级到初三年级、年龄从8岁到16岁的学生进行了调查,活动当场写完后当场收回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你每天上学的方式是什么?如果每天是自己走路上学,离家前家长经常嘱咐一句话是什么?如果是家长用交通工具接送上学,路上见到最多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是什么、你的家长有过这些行为么、你应该怎么做?从以上几方面进行调查,一方面,可以了解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对交通安全的关注程度;另一方面,如果家长做得不对,通过孩子的监督,促使家长自觉给孩子树立起榜样,自觉文明参与交通。同时,对我们长期和持续开展的“小手拉大手”活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从调查结果看,绝大部分的学生及家长是值得称赞的

  从统计调查结果来看,小学生:上学自己步行或乘坐公交的占调查总数的21%,家长接送的占调查总数的76%(其中开车占29%,骑电动车占43%,骑自行车占4%),独自骑自行车的占总数的3%。初中生:上学步行或乘坐公交占调查总数的38%,家长接送的占调查总数的17%,独自骑自行车的占总数的43%,骑电动车的占2%。对文明交通的认知调查来看,87%的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较强,13%的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比较缺乏,表现在上下学的路途中不顾车辆及行人嬉戏打闹、随意横穿道路,过路口及转弯时不减速等;每天步行或骑车上学时,92%的孩子家长对孩子的嘱咐是“过马路时要小心、不要闯红灯、不要在马路上嬉闹玩耍、不翻越护栏”等路上安全提示,8%的家长对孩子们的嘱咐是“上课专心听讲、多喝水、听老师话”等等;在上下学途中,孩子们见到最多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有“骑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车辆随意调头、学校门口不减速、乱停乱放”等。有93%的学生写到自己的家长接送自己时能够遵守交通法规,有7%的学生写到自己的家长有时不遵守交通法规;当看到自己家长有不文明交通行为时,有83%的学生对自己家长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制止,17%的学生(主要为低龄的孩子)对家长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不关心。

  三、从亲情调查问卷及交谈中发现、总结出的问题

  一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中小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得他们在参与交通时,或蹦蹦跳跳,或嬉戏打闹,行走路线变化无常,想跑就跑,想走就走,任意穿行,行动随意突然;有时骑车时还会勾肩搭背,甚至曲折竞驶,不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不顾前后左右,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是交通工具的多样化与中小学生的技能不相适宜。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摩托车、电动车等的普遍使用,家长出于对自己子女的爱溺,往往毫不犹豫的满足孩子的要求,而这种要求的满足与孩子们的生理特点及心理成熟程度往往不相适应。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初生牛犊不怕虎,中小学生由于好奇心强,思想幼稚,敢于冒险,什么都敢接触,什么都想尝试。基于这些心理特点他们就会冒然骑驶一些自己根本不能驾驭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因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

  三是家长监护不力,缺乏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保护。很多家长由于工作繁忙,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孩子结伴出玩时,不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不文明交通行为时有发生。再就是一些家长自己对交通法规就知之甚微,更无从谈起教育孩子,大多数的家长明知故犯,在孩子面前不遵守交通法规,没能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这些都无形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学生的安全和需求,我们努力的方向

  通过此次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亲情调查,我们交警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教育模式。交警部门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力量,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还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密切配合,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之间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同挑起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担,通过不懈地努力,不断提升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建立完整的社会监督体系。交通秩序的有序畅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维护,仅仅靠交警单薄的交通执法是无法完成的,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合理的、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不遵守交通法规,扰乱交通秩序者无处遁形,这是建立和谐、安全、畅通交通秩序的有力保障。

  三是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建立长期的、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交通参与者真正树立文明参与交通,人人视交通陋习为恶习,是建立安全、有序交通秩序的前提和保障。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考核大纲,使学校真正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让孩子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建设文明交通的行列中来,以此来带动全社会共建文明交通环境,这也是我们所面临和急需落实的一项重要工程。

  四是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在各媒体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大都是有偿的,偶然的“友情赞助”远远满足不了宣传需求,专门的媒体广泛宣传还得靠交警部门出资出力,上下协调。另外,有责任、有义务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相关单位还没有切实地重视起来,这些都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即使是交警部门摇旗呐喊,宣传教育活动既丰富又热烈,但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事,在整个社会层面上,仍然孤掌难鸣,实效不大。为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进程,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体系。

  在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担负起职责,一起呵护这些祖国的花朵,让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远离孩子,保证他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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